6月6日,北京市發布《關于推動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》。在拓寬畢業生就業渠道上,《方案》強調要把北京市高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納入公務員招考范圍,并在公務員招考和企事業單位招聘中因崗設職,鼓勵公平競爭。(6月7日《北京商報》)
北京市的高職畢業生也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了。這是一則令高職畢業生乃至職業教育領域“喜大普奔”的消息,也是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和熱議的消息。北京市把本市的高職畢業生納入公務員招考范圍,是一次人才選拔的破冰行動,是一次具有突破性的公務員招考改革創新,對職業教育的發展和公務員隊伍建設都具有多重積極意義。
一直以來,全國各地公務員招考大都對職校畢業生緊閉大門,只有少數基層地區、偏遠地區允許專科以上的職校畢業生報考公務員,總體而言,職校畢業生能夠報考公務員的機會非常少,能夠考過上岸的機會則更少。北京市面向高職畢業生敞開公務員招考的大門,給高職畢業生提供了更多的就業選擇機會,拓寬了高職畢業生的就業路徑,能夠有效促進就業公平。同時,此舉也能拓展相關公職單位的選人空間,有利于公職單位擇優取才。
北京市把高職畢業生納入公務員招考范圍,彰顯了對職業教育的肯定、鼓勵和支持,給職業教育注入了一針強心劑,增添了新動能。近年來,政府推行了一系列職業教育改革,比如把職業教育由“層次教育”轉變為與普通教育平等的“類型教育”,發展本科職業教育,暢通職校學生考研、考博的渠道等,把高職畢業生納入公務員招考范圍與上述職業教育改革具有一致性,都有助于提升職業教育的地位,創優職業教育的環境,提高對職業教育的社會重視程度,減少甚或消除對職業教育的社會歧視,端正對職業教育的社會評價,推動職業教育的高質量發展。
職校畢業生擁有法定的平等就業權,向符合條件的職校畢業生敞開公務員、事業單位、國企等崗位的招考招聘大門,是相關責任主體的法定義務。最新修訂并已施行的職業教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: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、就業、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公平就業環境。用人單位不得設置妨礙職業學校畢業生平等就業、公平競爭的報考、錄用、聘用條件。機關、事業單位、國有企業在招錄、招聘技術技能崗位人員時,應當明確技術技能要求,將技術技能水平作為錄用、聘用的重要條件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,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。北京市把高職畢業生納入公務員招考范圍,既順應了法律要求,也順應了職校畢業生的就業需求,維護了職校畢業生的平等就業權。
誠然,公考不是職校學生的唯一出路,但北京市的做法釋放出積極的信號,示范引領的導向作用非常明顯。可以預見,更大地域范圍、更大行業范圍、更大崗位范圍的人才選擇都會受到北京市此舉的影響、帶動;對于職校畢業生而言,不少就業門檻將降低或消失,就業通道將變得更寬敞、更暢通,就業機會將變得更多、更優質,就業環境也將會更公平、更具善意。(李英鋒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