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5月1日起,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(簡稱“新職教法”)進入施行階段。新職教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:“國家鼓勵職業教育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,支持引進境外優質資源發展職業教育,鼓勵有條件的職業教育機構赴境外辦學,支持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教育學習成果互認。”這表明國家對職業教育對外交流、合作方面的高度重視。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,特別是90年代以后,我國職業教育領域主要向德國學習。
德國職業教育已經享譽國際社會多年,其雙元制職業教育模式被稱為“二戰”后德國經濟騰飛的秘密武器。
有統計顯示,2008—2018年,我國通過各種渠道派到德國考察雙元制的人數超過20萬,相當于每天有60多人在德國考察學習職業教育,這種學習的熱情和力度不可謂不大。客觀來看,這些年我們從德國職業教育那里確實學到了不少,比如雙元制概念、行動導向課程理念等。
但是,學習效果似乎并不盡如人意。這是因為德國的職業教育和雙元制有其特定的發展歷史和國情。一是德國職業教育具有深厚的社會歷史土壤。事實上,德國職業教育有深厚的社會歷史文化基礎,并非一朝一夕之功。德國社會對職業教育的熱情和尊重一直很高,不存在嚴重的職業歧視以及對職業教育的歧視。德國雙元制的根本和主體是企業,而不是學校。二是德國職業教育有相對完善的法律制度體系。德國職業教育之所以發展很好,有一個重要的基礎,就是以聯邦職業教育法為核心,德國職業教育具有較完備的法律制度體系以及較好的法治環境。三是德國的行業協會組織體系發展較為成熟。德國行業協會作為德國職業教育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,如德國手工業協會(HWK)、德國工商業協會(IHK)等,在德國職業教育活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,在職業技能標準、職業技能鑒定、職業教育質量監督等諸多方面都發揮著重要作用。
以上三點,中德之間顯然存在著明顯不同。因此,在借鑒學習國外先進職業教育經驗時,我們必須基于國情,與本國實際相結合,不是照抄照搬,而是有選擇地學習。那么,關于職業教育,我們該向德國學什么呢?
一是學習工匠精神。德國的工匠精神,一曰認真,一曰規則。這與我國新職教法第四條所提倡的培育三種精神(勞模精神、勞動精神、工匠精神)的內涵是一致的,這也是技能型社會建設的社會根基。如何做到認真而不僵化、遵守規則而不必擔心遭遇不公,這是職業教育應該努力的方向。
二是學習行業組織。德國職業教育之所以能夠取得成功,與行業組織密切相關。在德國,政府、學校、企業都離不開行業組織,這是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重要的社會根基。但這其實是我國職業教育發展中的薄弱環節,需要下大力氣培育、發展、完善,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參與職業教育的功能和作用,實現職業教育校企協同育人的社會效果。
三是學習協作精神。德國職業教育的管理體系不可謂不復雜,既有聯邦政府,又有各州政府和行業協會,還有各產業經濟部門及聯邦職業教育所等。但是,德國職業教育通過聯邦職業教育法,讓各個責任主體和利益相關方實現協同運作,共同致力于技術技能人才培育,從而造就德國制造業世界一流的品質和聲譽。新職教法對我國職業教育宏觀管理體制作出了重要規定,無論采取什么形式、叫什么名稱,“有效統籌”四個字是關鍵,全國職業教育一盤棋,才會有最優化的社會實踐效果。
我們在向職業教育發達國家學習的過程中,需要立足國情,服務實踐,辯證借鑒,主動揚棄,才能有益于我國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構建,更好服務技能型社會建設。(彭振宇)